2007年3月,欧盟通报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由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出口希腊的一款咖啡壶不合格,被要求赔偿5万欧元。结果,在深圳检验检疫局对该事件具体情况进行了长时间的深入调查后,近日发现希腊进口商有涉嫌商业诈骗的行为。
检验合格产品被告不合格
经查证,这款咖啡壶于2002年12月29日出口希腊,共1776台。该产品于2000年2月经TUVRheinland公司按EN60335-1:1994和EN60335-2-15:1996标准检测合格并出具GS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产品出货前,希腊进口商曾据GS证书对所有产品按AQL标准进行抽检,检验合格。
然而,2007年3月,希腊进口商通知出口商中国某进出口公司,称该批货物经希腊检测不合格,要求赔偿5万欧元。出口商要求对方提供检测报告并提供样品,对方说在欧盟官方网站有报告,出口商通过查阅欧盟网站,发现网上资料非常简单。尽管如此,出口商仍然要求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按网站上提出的不合格情况进行核对。
调查发现三大疑点
深圳检验检疫局接到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的报告后,对其具体情况作了认真调查。经查,网站所指不合格项出自希腊电子设备监控中心2006年6月对其中一台咖啡壶检测所出具的检测报告,至少存在3个疑点。
一是此次检测按EN60335-2-15:2002新标准(此标准2003年7月31日开始执行)进行,适用产品出货以后更新的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存在不合理。
二是按GS安规标准规定,产品进行安规标准测试,必须要抽检3台样品才能进行检测,希腊电子设备监控中心继续进行检测,导致其后的数据极为不科学。
三是订货合同中已说明:生产商出口产品提供质量保证期一般为到对方港口后1年,最长不超过2年。然而此批产品从出货到2006年6月已有3年半时间。进口商在三年半后才送检证明产品不合格,显然不合理。
进口商涉嫌商业欺诈
于是,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将上述疑点反馈到出口商,要求希腊进口商提供详细资料和不合格样品,但得到答复是进口商不提供任何资料,只是一味要求出口商赔偿。出口商退而要求其将有问题产品退回,经双方检查后如不合格,可进行维修,但进口商不予理睬。
与此同时,深圳检验检疫局联合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对该希腊进口商做了深入调查,认为该进口商有明显涉嫌商业欺诈行为。调查还显示,2005年该进口商就以同样手法对浙江的一个家电公司进行了索赔。目前,此案已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深圳检验检疫局提醒相关出口企业,除了提高自身产品质量、依法经营外,还要应对复杂的国际贸易形势,警惕国际商业诈骗行为,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一要提高防范意识,不给诈骗集团留可乘之机;二要提高法律意识,遇到国际商业诈骗,要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三是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通报相关情况,避免其他企业重蹈覆辙。(记者/向雨航杨磊通讯员/肖瑞明)
